9月10日,新疆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同志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全区开展政策性粮食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会议决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文件精神和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动员视频会议要求,一是开展大清查试点。自治区选择伊犁州、喀什地区、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先行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试点,为全面开展大清查积累经验。二是成立大清查协调小组。建立自治区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大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三是下发大清查工作通知。对各地开展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并组织对全区大清查检查人员进行培训,为大清查试点和明年全面开展大清查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会议要求,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大清查试点工作;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大清查协调机制的安排,认真落实大清查相关责任,互相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形成大清查工作合力;要对数据进行认真审核,做到真实、准确、详实,确保精准,对大清查过程中发现和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家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报告。